2014 |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座谈会 | 强调京津冀要打破“一亩三分地”的思维,建立起科学长效的机制 |
2014 |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“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” | 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,将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上新高度 |
2014 | 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 | 由时任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,组织推动京津冀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|
2014 |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领导小组 | 推动京津冀三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作 |
2014 | 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 | 推动京津冀三地税收的合作,通过了《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》 |
2014 |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| 提出进一步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 |
2014 | 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推进会议 | 提出重点加快交通、环保、产业转移3个重点领域的协同发展 |
2015 |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| 明确“一核、双城、三轴、四区、多节点”布局,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,实现三地协同发展 |
2015 |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(2015—2030年) | 明确天津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“三区一基地”功能定位 |
2015 | 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 | 形成“四纵四横一环”的网络化格局,京津石中心城区与新城、卫星城之间形成“一小时通勤圈” |
2015 | 成立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 | 打破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行政区域限制,加强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联合行动 |
2015 |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| 覆盖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山东7省(市、区),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|
2015 | 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率先突破的实施方案 | 有序推进京津冀交通重点项目建设,加强河北省11个设区市的高速公路建设工作 |
2015 |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(2014、2015年) | 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基础上,按照禁止性和限制性2类按区域疏解部分产业 |
2015 | 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(2015—2030年) | 以“京津、京保石、京唐秦”为核心轴线,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京津冀城际交通网络 |
2015 |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 | 产业迁出地区和产业迁入地区共同分享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 |
2015 | 开发性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 | 由国家开发银行主导,2015—2017年期间,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提供融资总量2.1万亿元 |
2016 |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(2016—2018年) | 推动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聚焦“4+N”重点区域,构建政产学研用结合的跨京津冀科技创新园区链,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|
2016 |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(2016—2017年) | 重点部署“电代煤”、“气代煤”工程,治理排查散乱污企业,大幅度降低PM2.5排放 |
2016 |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(2016—2035年) | 加快非首都功能疏解,率先推动京津保地区的产业承接,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与雄安新区建设 |
2016 | 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| 到2020年,京津冀地区的PM2.5年均浓度控制在64 μg/m3左右,能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|
2016 |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 (2016—2020年) | 划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,将全省划分为“五大分区”,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等6项工作 |
2016 | 京津冀产业转移指南 | 将产业疏解与转移相结合,构建京津走廊高新技术及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带等五点产业转移带 |
2016 | “十三五”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| 全国第一个跨省市的“十三五”规划,着力打破京津冀“一亩三分地”格局 |
2017 |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| 覆盖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的“2+26”城市,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,加快清洁取暖 |
2017 | 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(2017—2020年) | 按照“宜气则气、宜电则电”原则,推进京津冀地区的清洁能源替代,大幅降低煤炭能源消耗 |
2017 | 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 | 京津冀在拟定五年规划或者年度计划时,应当优先安排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项目 |
2017 | 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(2017—2030年) | 通过搭建专家数据库、人才协会联盟等平台,加强跨区域人才合作交流,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|
2017 | 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 | 推动北京“双枢纽”机场与天津机场、石家庄机场的有效衔接,形成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 |